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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m6米乐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24 22:57浏览次数:

  由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成本高,很多养殖户负担不起,便将病死猪随意丢弃、掩埋甚至贩卖,使得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施行困难。笔者从养殖户、政府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困境,并提出了五项政策: 加强各项资金支持,引进先进技术人才,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有效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以及养殖业由散养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模式的转变,畜禽类的养殖量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生猪的养殖量增加幅度最大;与此同时,病死猪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生猪的死亡率约为8%。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知,2011 年我国饲养生猪11.3 亿头,病死猪约为5650 万头;2012 年, 饲养生猪11.7 亿头,病死猪约为5850万头;2013 年,饲养生猪11.9 亿头,病死猪约为5950 万头。由于经济成本负担和专业知识缺乏,养殖户在病死猪的处理上会采取不道德的方式。有的养猪户将病死猪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还有一些非法牟利者贩卖病死猪,使得一部分病死猪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关系到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食品安全的发展有赖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的有效施行。

  早在1996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就发布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明确了我国动物检疫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但此项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也没有合理的规程使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得到有效施行。2005 年发现有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促使一些地区推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和“五户”责任制,有效阻止了疫病的扩散。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于2012 年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80 元补贴,定点屠宰厂(场、点)病死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给予880 元的补贴;2013 年施行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在全国多个地区试点推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以便在全国推行。

  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购买、销售病死猪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私自贩卖病死猪肉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其中存在着高额的利润,许多不法商户便挺而走险购买、销售病死猪。一头成年病死猪的收购成本极低,仅为300~500 元,但是经过加工处理后,其利润可以达到3 倍以上。病死猪的购买与销售存在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使得政府难以阻止病死猪肉进入市场。二是私人屠宰厂(场、点)有不少病死猪进入。由于国家设置了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其进行严密的监控, 不少病死猪无法进行屠宰。因此,不少地方都存在着私人屠宰厂(场、点),私人屠宰厂(场、点)收购了大部分病死猪,并进行屠宰,继而流入市场。三是加工厂通过对病死猪肉进行加工来牟取暴利。除去流入私人屠宰厂(场、点)的一部分病死猪外,加工厂也流入部分病死猪。近几年,在我国南方,一些大型加工厂被查处了不少用病死猪肉制作的腊肠、火腿等产品。相比于私人屠宰厂(场、点), 加工厂的利润更高,可以达到5 倍以上。

  2013 年农业农村部主要在河南省、山东省、福建省和辽宁省施行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2016 年《农民日报》称,目前河南省落实了大部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的补贴资金,建成38 个无害化处理场、208 个收集点、72 座冷库,购买103 辆运输车辆、457 台冰柜;山东省建成了91 个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规定病死猪隔离场、定点屠宰厂(场、点)、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 头以上的规模饲养场需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福建省规定生猪年出栏量200 万头以上的区市、生猪调出大县需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m6米乐app官网下载在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建设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并设立病死猪集中收集站、收集点,配备一系列设施;辽宁省对病死猪主要进行发酵法或化制法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再利用,在无法实施发酵法或化制法的地区以玻璃钢罐化尸窖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并且在生猪养殖大县和调出大县建立公益性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养殖户而言,利润最大化是养殖户进行生猪养殖的主要目标。由生产者的收益函数可知,当总成本小于价格时,生产者可以获得利润;当总成本大于价格时,生产者将会亏损。笔者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选取了2014 年山东省和辽宁省生猪养殖的成本与价格数据来分析养殖户的收益情况,见表 1。

  由表 1 可见,山东省散养、小规模和大规模,辽宁省散养、小规模、中规模和大规模生猪养殖的生产成本均大于平均出售价格,养殖户大多亏损,而亏损最严重的是散养户。对于养殖户而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需要购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设备,并且还要承担无法出售病死猪而造成的损失,其总成本将会远远高于平均出售价格。由于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过高,预期收益低,大多养殖户不会对病死猪进行规范化处理。

  在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上,我国养殖户仍存在许多问题。根据2017 年公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第六条可知,对病死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有深埋、化制、焚烧等方法。散养户在进行掩埋法处理病死猪尸体时,其掩埋地离池塘和河流较近且掩埋较浅,容易污染水资源,传播病菌。焚烧法需要大量能源,成本高于掩埋法,不为散养户首选,而一些屠宰企业因为无法找到适当的掩埋地,便选择焚烧法。由于焚烧法会产生大气污染,需要进行二次处理,屠宰企业不愿增加成本,多选择中小型高温焚烧炉进行病死猪处理,这就无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加剧了全球变暖。也有许多企业因为平均每天病死猪数量少,设备运营成本高,存在着购买了设备却闲置的情况。

  我国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为平均每头80 元,但是对生猪养殖户而言,其补贴无法弥补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对散养户而言,一是基于利益考虑对不同大小的病死猪采取不同的做法。一般只选择对病死的小猪进行报告,无害化处理;而对大猪则选择贩卖,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补贴过少且申请过程复杂。由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平均每头仅为80 元,考虑到申请补贴过程中产生招待、交通等费用远高于补贴费用,养殖户大多会将病死猪尸体丢弃、贩卖或掩埋。对专业户和规模户而言,一方面他们考虑到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可以获得国家的优惠政策,会对一些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他们考虑到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过高,补贴少于成本,又会将病死猪贩卖和丢弃。由此可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效益低,将会导致散养户、专业户和规模户对于病死猪的处理产生矛盾心理。

  现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广泛存在于社会中,这凸显了我国监管力量的薄弱。一是我国病死猪肉安全事件频发,表明了我国政府对病死猪的监管薄弱,无法有效地遏制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监管薄弱。我国养猪市场以分散经营为主,同时存在着大量的“无证”散养户,他们大多不在政府监管范围内,难以有效监管,使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问题严重。三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混乱。一些养殖户虚报、乱报现象频发,同时存在着冒领和挪用补贴资金情况,致使我国补贴资金流失,难以有效应用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上。

  我国在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同时也施行惩罚政策,但在病死猪引起安全和环境污染的责任归属上较模糊。一是生产经营者和政府责任之间,多数生产经营者都会认为出现由病死猪引起的疫病和污染是监管者的责任,自己并不承担责任,而监管者认为病死猪引起疫病和污染是因为生产经营者没有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由此双方都推脱了责任,无人为病死猪引起的疫病和污染承担责任。二是各级政府之间,由于存在着地理交叉区域,在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易引起纠纷和懈怠。

  在信息不完全的竞争市场下,如无约束机制,可能出现劣质产品把优质产品逐出市场的现象。一方面,消费者了解到生猪养殖和猪肉销售企业比自己更加了解商品质量,而他们可能利用这一点来欺骗消费者,即对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将病死猪肉与正常猪肉混合在一起,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让消费者无法分辨。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只愿意支付较低价格的商品。另一方面,在消费者只愿意为商品支付较低价格的情况下,生猪养殖与销售企业不愿意生产成本较高的商品,此时企业更愿意销售病死猪,以降低成本。由此,劣质产品将会驱逐优质产品,正常规范经营的商户亏损,无法继续经营,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许多生猪养殖户出于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成本高昂的考虑,随意丢弃或就近掩埋病死猪的尸体,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将病死猪丢弃在江河湖中,任尸体在水中腐烂,污染了水资源;而将病死猪尸体就近掩埋的,掩埋深的可能污染地下水,掩埋浅的容易被其他肉食动物食之或被雨水冲刷出来,使得疫病扩散,成为疫病的传染源。

  引进先进的技术、经验和人才,可以降低养猪企业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成本,使其更愿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一是可以与各大高校合作,以各大高校研发的技术和已有的经验为支撑,比较不同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的优缺点,在其中选择适合不同养猪规模户的方法,以便能更顺利推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二是引进外国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和人才可以拓展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法的视野,促进我国大力改进和创新病死猪无害化的处理方法。三是培养专业性人才。培养更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性人才可以研发更新的技术,拓展技术领域,与其他技术交流、融合,使国内无害化处理更加先进。

  加强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资金支持。一是政府应该加大无害化处理扶持力度。对可以承担无害化处理建设的大型养猪企业给予资金补助;而对于无法承担无害化处理建设的中小型养猪企业及散养户,加大资金的投入。二是养猪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在政府的鼓励政策下,养猪企业应积极引进设备、人才,规范无害化处理的过程,避免出现污染。三是信贷服务机构可以将信贷额与无害化处理挂钩。信贷服务机构可以推行为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提供更高额度贷款的政策,这既可以提高养猪企业的周转资金,也可以促进养猪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罚款金额,增加养猪企业或散养户的违法成本,可提高养猪企业或散养户选择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概率,降低病死猪不规范无害化处理的数量。二是联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完善违法案件衔接。在行政执法者发现不规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违法案件时,应及时联合刑事、司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与成功率,震慑违法分子,减少违法事件。

  一是规范生产者与政府之间的责任归属。明确规定养猪企业或散养户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处理人,必须尽到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义务,政府只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政府在实行了有效监督与管理后,并不对病死猪的不规范无害化处理承担主要责任,而是由未进行规范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养猪企业和散养户承担主要责任。二是规范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归属。跨省际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可以由农业农村部调解,省域内的跨市或跨县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可以由省级部门从中调解,避免无人监管区域的出现。

  政府加强对不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危害的宣传,加强消费者对病死猪产品的认识,以此可以辨别病死猪产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劣质产品驱逐出市场。同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生猪养殖者和猪肉生产者认识到违法的代价。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举报机制,以广大人民来监督生猪养殖者和猪肉生产者的经营过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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